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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十禁” 狠刹公款吃喝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8日 05: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人民网西安2月8日电 (姜峰、袁战鸿)“严禁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日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送礼;严禁利用年终总结会、表彰会、团拜会等名义大吃大喝……”2月7日,西安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公款吃喝的规定》,“十禁”规定狠刹公款吃喝之

  据了解,为落实中省精神,西安市出台规定从十个方面来严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公款吃喝,同时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也要参照执行该“十禁”规定。

  规定中指出,全市各单位在公务接待中要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和领导责任,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严格控制工作餐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搞大吃大喝。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严禁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利用领导岗位、职务变动、出差、出国之机,用公款搞各种迎送宴请活动。

  规定中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不得接受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在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利用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大吃大喝。严禁利用公款到休闲、娱乐、健身、美容等场所消费。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西安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要认真执行“十禁”规定,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执行。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党政纪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监督部门要以身作则执行“十禁”规定,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赵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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